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王宝祥 记者王文郁)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用气环境,阜新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制定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大排查大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在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中,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 ...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记者李青山)记者4月7日获悉,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4年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网监、消保和市场合同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网络交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市场监管系统“忠诚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被列为福建省8个重点行业领域的新风正气福建“名片”之一。为进一步推动工作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五一”假日的泉城,商超市场、景区乐园、餐馆美食街、“网红”打卡地,到处可见熙熙攘攘的游客市民或选购各种心仪的商品,或三五成 ...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吕静薛晶晶 记者薛庆元)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 ...